Written by 葛冬梅 Thursday, 22 May 2008 任何事情會跟法律扯上關係,一定都是窮盡其他方式卻無效之後,才會轉而尋求尋求法律措施。所以法律上所認定不合理的事情,通常只是問題的一種表象,引發問題的源頭另有其因。 在鑄造場擔任法務研究工作三年多,這項工作最初始的動機是服務 自由軟體 社群,但是,法律研究的客體是「問題」,在自由軟體領域中,法律問題大多來自企業界,而非社群,所以慢慢地,這項工作的重點對象逐漸轉移到使用 自由軟體 的業者上。 這些來自業界的問題,最典型、也最常見的就是「 如何避免感染到 GPL 」!就筆者個人的經驗,當有這個問題產生的時候,通常表示這一家公司已經面臨到實際的問題案例,也就是這家公司的產品十分可能已經是 侵權了。 一家公司、兩家公司、十家公司,乃至於很多家的公司都有類似的問題,處理這些問題久了,不禁會問,為什麼這些公司會侵權 ? 思前想後,我歸納出的原因有二: 一、完全不知道自由軟體。 二、即使知道,但沒有什麼積極的動力去瞭解,因為只想到眼前的利益。 前者,既然不知道自由軟體,所以是無意識到自己侵害他人權利;後者指的是那些已經對於自由軟體有所認識的公司,但是因為只看到眼前的自由軟體,或者是認為遵循自由軟體 將無法產生商業利益,所以寧可選擇不改變現狀地繼續侵權,或者是開始鑽營各種迴避手法與遊走規則邊緣的手段。 針對這樣的原因,解決之道無他,這些公司必須去瞭解自由軟體的 授權規則 ,以及如何順應這樣的 授權規則 來創造 商業利潤 。但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大部分台灣廠商在沒有什麼特別壓力的情況下,是不會想積極去瞭解自由軟體的。這種沒有什麼特別壓力的情況,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很多台灣廠商不是品牌廠商,不會面對第一線的 品牌考驗 。筆者所接觸的很多案例是:台灣廠商接受國外品牌廠商的委託,委託製作出來的軟硬體隨著品牌廠商的產品一起出貨到國外市場上,經國外市場消費者發現裡面有侵害自由軟體權利的情事,消費者向品牌廠商反應,這樣的反應才回到當初的台灣廠商身上。雖然台灣廠商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必須負擔 違約責任 ,商譽也會受損,而有 訂單流失 的風險,但因為畢竟不是第一線接觸到侵權 的控訴,所以對於侵害自由軟體權利的反應總是慢了一步。 筆者個人的資訊來源顯示,針對這樣的情況,國外自由軟體支持者已經從契約內容著手,希望在對台...
這是一個以3C資訊、電腦資訊、學習為主的園地。 從小樹慢慢開始成長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