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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6月 13, 2008的文章

自由軟體之父:軟體專利有害無益

發表人 polo 於 2008/5/15 10:40:43 自由軟體 界教父級人物、 自由軟體 基金會創辦人Richard Stallman今(14)日在一場演講中狠批 軟體產業 的專利制度,「只會讓開發者與使用者受害 ,」他說。 新聞出處:ZDNet 原文網址:http://www.zdnet.com.tw/news/software/0,2000085678,20129320,00.htm 自由軟體 界教父級人物、 自由軟體 基金會創辦人Richard Stallman今(14)日在一場演講中狠批軟體產業的 專利制度 ,「只會讓開發者與使用者受害,」他說。 睽違三年再次造訪台灣的Richard Stallman,今天上午在淡江大學以「 軟體專利的危險 」為題發表演說,他表示, 許多人認為 專利權 是用來 保護新概念 發明人的想法 完全錯誤 ,「真實的情況是,當你開發了一款新軟體,卻可能在完全未和專利權人有交流的情況下,莫名其妙挨告,甚至被迫付出金錢,專利權根本保障不到 創新概念 ,」他說。 Stallman主張, 任何的 軟體專利 權規定都應該立刻終止,否則 軟體工程師 、甚至 一般使用者 ,都可能面臨 訴訟威脅 ,無助於真正的創新,「你們應該去說服你們的政府,放棄 軟體專利 制度 ,」他說。 身為激進的 自由軟體 鼓吹者,Stallman反對 軟體專利 權的立場不難理解,但他仍搬出一套論點,強調 專利權 在電腦軟體領域為害最深 。 他認為可將 專利權 的應用視為由少到多的光譜,例如同受 專利權 保護的藥品,由於目的明確,通常在一種藥品上,只會有很少的專利,很容易就能辨別有無用到他人已註冊的專利。至於一般生活中常見的各種實體物品,雖然可能同時採用較多專利,但在受制於工廠生產能力的情況下,不可能包括太多專利,遭受 專利訴訟 的機會也不大,Stallman說。 「但 軟體不同 ,」他解釋道, 電腦軟體由於僅是大量數學元素的組合,不會有工廠做不出來的問題,因此一個有上百種功能的文書處理軟體,很可能牽涉了上千個專利,「如果你要開發一個新的文書處理軟體,怎麼可能完全避過這些專利? 」 Stallman說。 「 專利權 本身的目的是為鼓勵人們將新創概念公佈出來,但現行的專利體系卻會造成 反效果 ,」 他認為, 專利文件雖然被公開,但事實上根本不會有人去讀,「因為沒有人是透過...

自由軟體的定義

我們維護本文來彰顯 自由軟體 定義,說明什麼軟體才合適被稱為「 自由軟體 」。 「 自由軟體 」關於「 自由 」而不是 價格 ,「 自由 ( Free ) 」這個概念並不是指「免費的啤酒」,而是指「言論自由」【因為英文的 自由 和 免費 視同一個字: free 】。 自由軟體 所指稱的軟體,其使用者有 使用 、 複製 、 散佈 、 研究 、 改寫 、 再利用 該軟體的 自由 。更精確地說, 自由軟體 賦予使用者 四種 自由: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 自由 ( 自由 之零)。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 自由 ,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 自由 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 自由 ,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 自由軟體 來敦親睦鄰( 自由 之二)。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 自由 ,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自由 之三)。 如果一軟體的使用者具有上述 四種權利 ,則該軟體得以被稱之為「 自由軟體 」。 也就是說,使用者必須能夠 自由 地、以 不收費 或是 收取合理 的 散佈費 用 的方式、在任何時間再散佈該軟體的原版或是改寫版 在任何地方給任何人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問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許可費用從事這些行為,就表示她/他擁有 自由軟體 所賦予的 自由權利 。 使用者也應該有 自由改寫 軟體的權利,並且可以將這些軟體再利用在工作上或是娛樂上。 使用軟體的這份 自由 權適用於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電腦系統、任何工作性質,不用特別和軟體作者或是其他特別的人或單位報備。 再散佈軟體的 自由 必須同時適用於原版和改寫版軟體的 二進制碼 和源碼上,如果無法製作 二進制碼 的版本,則此動作可以略過,但是如果後來的使用者找到其它可以製作二進制碼的方式,她們必須有再散佈 二進制碼 的 自由 。 為了成就改寫並發表改寫版的 自由 ,使用者必須有取得該 軟體源碼 的管道,所以,取得源碼為 自由軟體 之本。 為了使這些 自由 成真,只要使用者沒犯下滔天大罪,這些 自由權利 不能被改變。如果使用者並未做錯事,而該軟體的作者卻擁有取消或撤回其許可方式的權力,那麼該軟體不是 自由軟體 。 但是,如果額外的規定不和上述 四項主要 的 自由權利 相衝的話,這些有關散佈 自由...

OpenOffice 3將有大規模改進 支援編輯PDF

2008-01-29 15:22 作者:LDCN編譯出處:天極網軟體頻道責任編輯:程欣 OpenOffice 3 預定於今年9月份發佈,它或許將是其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更新。 在這個全新的“ 3 ”版的 OpenOffice 中,不僅將 跨平台 性做的更好,而且加入了強大的 PIM ( 個人資訊管理 )功能,對於其本職工作——辦公處理而言,也是強上加強。 原生 Mac OS X Aqua 支援 再也不需要X11的支援, OpenOffice 就能非常本地化地運行在 Mac 上。 在此之前,你已經可以下載一個2.3版的OS X本地化版本: native OS X OpenOffice 2.3 beta 不過,這次 OpenOffice 3.0 for OS X 是官方支援的了!同時,Windows用戶也將會有一個3.0的本地集成化版,具體不詳。 新的PIM ( 個人資訊管理 ) ‧Email。 ‧日曆。 ‧任務管理。 ‧連接到 CalDAV servers , Google Calendar 和 Sun Calendar Server 的能力, 同時還有 iCal 支援。 支援一切文檔格式 OpenOffice 3 近乎支援一切:   ‧ PDF 文檔可以被導入到 Draw 中,然後自由地編輯它! ‧所有的 OpenOffice 套件文檔可以被保存為 PDF 格式,反過來依舊可以被當作 OpenDocument 進行編輯。 ‧直接使用 OpenOffice 編輯 wiki 文檔而不需要學習相關知識。 ‧支援編輯 WordPress 和相關 blogs 。 ‧支援 MS Office 2007 XML格式 : OOXML 。 ‧ Math元件 可以支援 增強型Latex支援 。 擴展管理 OpenOffice 3 支援類似於 Firefox 的 擴展管理 ,在這點上,它已儼然是個平台了。   ‧ 收發傳真 支援。 ‧ Google docs 集成。 ‧透過藍牙進行 遠端控制 。 ‧使用 Subversion 進行版本控制。 嗯,就差瀏覽網站的功能了:) OpenOffice 3 還有很多變化,讓我們期待這一強大的辦公套件的登場吧! 註:本文出處cnbe...

泛談台灣廠商侵害自由軟體權利的現象

Written by 葛冬梅 Thursday, 22 May 2008 任何事情會跟法律扯上關係,一定都是窮盡其他方式卻無效之後,才會轉而尋求尋求法律措施。所以法律上所認定不合理的事情,通常只是問題的一種表象,引發問題的源頭另有其因。 在鑄造場擔任法務研究工作三年多,這項工作最初始的動機是服務 自由軟體 社群,但是,法律研究的客體是「問題」,在自由軟體領域中,法律問題大多來自企業界,而非社群,所以慢慢地,這項工作的重點對象逐漸轉移到使用 自由軟體 的業者上。 這些來自業界的問題,最典型、也最常見的就是「 如何避免感染到 GPL 」!就筆者個人的經驗,當有這個問題產生的時候,通常表示這一家公司已經面臨到實際的問題案例,也就是這家公司的產品十分可能已經是 侵權了。 一家公司、兩家公司、十家公司,乃至於很多家的公司都有類似的問題,處理這些問題久了,不禁會問,為什麼這些公司會侵權 ? 思前想後,我歸納出的原因有二: 一、完全不知道自由軟體。 二、即使知道,但沒有什麼積極的動力去瞭解,因為只想到眼前的利益。 前者,既然不知道自由軟體,所以是無意識到自己侵害他人權利;後者指的是那些已經對於自由軟體有所認識的公司,但是因為只看到眼前的自由軟體,或者是認為遵循自由軟體 將無法產生商業利益,所以寧可選擇不改變現狀地繼續侵權,或者是開始鑽營各種迴避手法與遊走規則邊緣的手段。 針對這樣的原因,解決之道無他,這些公司必須去瞭解自由軟體的 授權規則 ,以及如何順應這樣的 授權規則 來創造 商業利潤 。但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大部分台灣廠商在沒有什麼特別壓力的情況下,是不會想積極去瞭解自由軟體的。這種沒有什麼特別壓力的情況,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很多台灣廠商不是品牌廠商,不會面對第一線的 品牌考驗 。筆者所接觸的很多案例是:台灣廠商接受國外品牌廠商的委託,委託製作出來的軟硬體隨著品牌廠商的產品一起出貨到國外市場上,經國外市場消費者發現裡面有侵害自由軟體權利的情事,消費者向品牌廠商反應,這樣的反應才回到當初的台灣廠商身上。雖然台灣廠商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必須負擔 違約責任 ,商譽也會受損,而有 訂單流失 的風險,但因為畢竟不是第一線接觸到侵權 的控訴,所以對於侵害自由軟體權利的反應總是慢了一步。 筆者個人的資訊來源顯示,針對這樣的情況,國外自由軟體支持者已經從契約內容著手,希望在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