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轉貼 別侵犯智財權

張靜

2008/04/23


隨著4月26日世界智財權日的到來,國內相關議題越來越熱,尤以新興的網路智財受人矚目;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長張靜律師強調,網路上主要容易侵犯的是著作權,企業幾乎都有專屬網站,網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就有問題。

中國智財權協進會長張靜。(記者張天雄/攝影)隨著4月26日世界智財權日的到來,國內相關議題越來越熱,尤以新興的網路智財權受人矚目;中國智慧財產權協進會長張靜律師強調,網路上主要容易侵犯的是著作權,企業幾乎都有專屬網站,網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就有問題。
因應世界智財權日,國內兩大智財權保護團體—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中國智財權協進會將在本周四(24日)舉辦座談會,由兩會會長魏憶龍律師、張靜律師主持,邀請智慧局副局長陳淑美、台大法學院院長蔡明誠、歐僑商會IPR委員會主席江東林博士、美僑商會陳世杰律師等專家,暢談新興的網路智財權議題。

張靜在座談會前先拋出企業容易侵犯網路智財權的問題,他認為網路上的侵權以著作權為主,例如企業幾乎都有專屬網站,但不論是自己設計委外設計,網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就有問題;有些網站甚至是用到行銷方法專利,也算侵權。
此外,也可能發生公司員工上網時侵害智財權的情況,如果員工是以個人名義侵權,要自己負責;但若是以公司名義執行業務,公司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吃上民事刑事責任
張靜並提到ISP資訊服務業廠商)較容易遭遇的「超連結」(Hyperlink)問題。

入口網站搜尋網站因為業務量大,有極大的機會連結到侵權網頁,若ISP經告知後仍未刪除連結,就會有法律責任。張靜感嘆,聽說智慧局最近才研擬網路保護法規,對岸早在95年就開始施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保護法,台灣有點「慢半拍」。

張靜分析,網路行為通常分為上傳傳送下載單純瀏覽較無問題,但上傳下載都涉及「重製」,尤其是上傳,算是「始作俑者」,散布侵權資料給大家使用,情節較惡,面臨的刑責也會較嚴重。

另外,「轉貼」也是一大問題,很多人抱著好文章與好朋友分享的心態,恣意轉貼資料,但都沒經過作者同意;張靜表示,除非是「合理使用」,不然也侵害著作權
至於「合理使用」究竟要如何界定,張靜無奈表示,沒有明確的界線,還是要看法官依個案定奪,但有簡單的公式可以參考,就是將「使用他人著作的比例」與「使用在自己作品內的比例」,以及「被使用著作的性質」,綜合考量。

張靜解釋,如果你擷取別人大部分的著作內容,就可能是非合理使用,有時就算只擷取一點,但若占自己著作比例太高,還是非合理。不過有些著作性質很短,例如新詩、歌詞等,很容易全部使用,所以還是要綜合比較。

所以,擷取資料時要避開侵權,首先要註明來源出處,雖然網路資料歷經多次轉貼,可能找不到原始創作人,但至少要標明從哪個網站擷取;再來,要盡量構成合理使用著作權的精神就是不要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東西

張靜曾有客戶打算擷取網路文章出版書籍,問他算不算合理使用?會不會侵權?他打趣的說,合理使用與侵權界線就像一道看不到的全壘打牆,如果過了那道牆,就是侵權;那道牆只有擔任裁判的法官知道,他只能建議最起碼要標示出處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 引述元毓說 的一小段文章

著作權法最大的問題,在於明明這是一般侵權行為,可以用民法即可解決。卻透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將民事可解決之案件訴諸刑事手段。這跟過去《票據法》輕易將人課以刑責,是一樣荒謬的。
也是因為如此,才會讓我大學就讀時所發生的「成大mp3事件」 造成一片人心惶惶。

罪責過重,是我認為著作權法上第一個要處理的問題,也是讓許多人感到「政府迫害百姓」的緣由之一。

個人認為不應該是築牆,而是開一扇門,可以自由進出,也可以禁止進入。如:在文章加註寫上禁止轉貼,或是加密會才能閱讀,必竟發佈在網路上的文章大多是要讓讀者閱讀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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