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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夠了沒?

第四次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夠了沒?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2026年8月28日審議並通過了立法院提出的核能公投案,這也是台灣在8年內(2018、2021、2025、2026年)第4度面臨核能相關公投。 針對「一投再投夠了沒」的爭議與各界訴求,主要重點如下: 社會與團體反彈(廢核平台觀點) 批評淪為政治工具: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核能議題一再透過公投進行政治動員,但投票並無法直接生出一度電,也沒有解決核安、核廢料與法規實質審查等核心問題。 標的不明與浪費公帑:批評本次公投主文僅詢問是否支持「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並未提出具體可行的能源政策或廢除特定法律,卻耗費大量社會成本與公帑。 此次公投爭議焦點 公投主文:詢問民眾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政策。 質疑聲音:反對陣營與環保團體認為,「振興經濟」與核能重啟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未釐清,且重啟核電牽涉繁複的安全法規與財務技術程序,單靠公投票無法取代專業審查與社會共識。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40864 【聲明】八年來第四次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夠了沒?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核電廠重啟在程序上遵循「兩必須」和「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等核能三原則 核電廠重啟在程序上必須遵循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以及台電公司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與評估的「兩必須」,並在「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的三大原則下審慎推動。 兩必須程序 核安會必須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主管機關須完備相關法規與審查機制。 台電必須進行自主安全檢查及評估分析:包含設備老化評估、耐震與輻射查核等專業評估。 核能三大原則 核安無虞:確保核電廠符合最新國際安全標準,並完成輻射查核、耐震評估與自主安全檢查及主管機關審定與換發執照。 核廢有解:須有明確的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時程及法制規範,而非僅作口號。面對乾式貯存或最終處置等核廢料議題須有實質規劃與突破。 社會共識:重大能源政策轉向與機組再運轉,需經過充分資訊公開、公眾討論及在地居民的實質參與溝通討論。 目前政府推動相關審查程序時,環保與民間團體持續要求官方必須針對這三項原則提出具體、可檢驗的客觀標準與實質對話機制,避免淪為形式上的政治宣示。 您可以參考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或經濟部的最新政策說明。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