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建嘉順語錄~~~:詐術日新月異、多與一個朋友分享、少個受害者
【詐騙實錄】1天財損就逾2.4億元 詐騙猖獗民眾謹記「五不」自保|鏡週刊
我被詐騙了!政大畢業又如何?親身經歷最新型蝦皮詐騙手法!被騙超過一個月的薪水|趕快記下來 分享給親友 不要跟我一樣被騙了! 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 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了,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搶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
晚上10點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發存証信函?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尤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害。
【事實釐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法院寄來支付命令,他沒有提出異議,結果變成真的欠款...」?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 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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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了,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搶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
晚上10點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發存証信函?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尤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害。
【事實釐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法院寄來支付命令,他沒有提出異議,結果變成真的欠款...」?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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